什么是事实婚姻「甘肃平凉律师」
事实婚姻的认定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共同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一、什么是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从这个定义上看,构成事实婚姻的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事实婚姻的男女都无配偶,有配偶则构成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在构成事实婚姻的条件里,最主要的就是男女双方已经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但并没有办理结婚证,履行结婚手续。
1994年2月1日后共同生活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的问题,只能属于同居关系(补办结婚证的除外)。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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