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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胡森轩律师亲办案例】两次诉讼离婚,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我方当事人脱离苦海

案情简介:

原、被告于1992年10月,经人介绍认识,双方于1993年6月15日在XX县中台镇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两人因婚前缺乏充分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共同生活后二人性格差异较大,常常发生争吵,无法妥善地处理家庭矛盾,以致双方未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婚后育有一子,取名郭XX,现已成年。

被告因性情暴躁,在共同生活期间多次对原告施加暴力并主动提出离婚。被告家人亦对其出手,原告无奈之下自2010年离开后再未回家,双方分居长达10年之久,继续拖下去已无任何意义,同时被告多次以各种形式骚扰导致原告难以忍受。

2019年11月20日,原告起诉至贵院提出离婚,贵院依法受理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贵院在(20XX)甘08XX民初1XXX号民事判决书中判决原被告双方不准离婚,希望双方珍惜共同建立的家庭、互相理解,多多沟通,矛盾会得以解决。但相处几个月以来,原、被告的夫妻关系并未得到有效改善并一直分居至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办案经过:

在接受委托后,我们积极协商处理方案,形成对应的诉讼和调解策略,收集相关证据,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开庭应诉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主张。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律师提示:

一、选择离婚两种途径:

1、 协议离婚;

2、 诉讼离婚;

在我国传统意识浓厚,通常情况下一般人不愿将夫妻争议诉诸法院。

因此,协议离婚,无疑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最佳选择。

但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1)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

(2)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

(3)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4)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对于一方在国外,无法回国办理国内协议离婚手续时,向法院诉讼解决则是唯一途径。

二、离婚涉及的主要问题

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破裂,有无和好的可能?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三、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收集相关证据

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没有打官司的经历,更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法院审理案件却是围绕“证据”进行的,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说不清”。比如,家庭暴力的证据:有伤痕照片、报警电话记录或警署笔录、或居委会的证言、验伤单据、证人证言等等。

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收集相关证据,在起诉之前是非常重要的。

一方起诉后,另一方有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甚至制造虚假债务的可能。

起诉前,最好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必要时可以采用诉讼保全措施。如果知道了银行的用户名和账号,当事人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银行帐户明细进行查询,法院一般会同意当事人的申请。

四、起诉离婚需准备的条件

1、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4、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

5、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6、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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