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胡森轩律师亲办案例】婚约财产纠纷(彩礼返还)原告诉讼后,双方调解离婚彩礼大额返还
案情简介:
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认识,双方于2021年1月18日在XX县民政局草率地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两人因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共同生活后二人生活习惯及性格差异较大,常常发生争吵,加之被告违反夫妻间相互忠诚的义务,与其他男性存在不正当的婚外关系,且被原告发现但仍旧屡教不改,无法妥善地处理家庭矛盾,以致双方未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
被告婚内的种种行为已经深深伤害了原告,原告已经失去了和被告共同生活的信心,婚后原告一直妥协维持至今,这样的生活继续这样下去已无任何意义,目前双方无共同财产及债务。
办案经过:
在当事人委托后,我们积极协商处理方案,形成对应的诉讼策略,收集相关证据,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开庭应诉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主张。
案件结果: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同意一次离婚,彩礼大额返还。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第3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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