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律师胡森轩亲办案例】女方起诉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庭前多次调解,最终孩子归我方当事人,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案例9)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X日,原告与被告因夫妻感情破裂,双方自愿在平凉市崆峒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后双方仍共同生活,2021年1月X日原告生育男孩唐XX,由原被告共同抚养。2023年8月,被告与原告开始分居,后唐XX一直跟随原告生活至今,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的抚养费、教育费用,但被告不仅不予支付且拒绝接听原告的电话,致使本案案发。
办案经过:
在接受委托后,积极协商处理方案,确定相关证据,形成对应的诉讼策略,开庭时发表明确的代理意见,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
案件结果:
1.婚生男孩唐XX由原告马XX愿抚养;待孩子成年后随父随母生活由其自择。被告唐XX享有对孩子探望的权利,关于探望的时间、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2.被告唐XX愿自2024年10月起,每月X日前向原告马XX支付孩子抚养费500元至孩子成年止;3.被告唐XX愿支付原告马XX孩子幼儿园学费33XX元,于2024年12月前付清;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8条、第1085条、第108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6条、第49条
律师提示: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2、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问题。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教育费等费用及违约赔偿金等内容。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3、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收集相关证据,在起诉之前是非常重要的。4、离婚后,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另一方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保留好相关支付凭证等证据,及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