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借钱不还被起诉,可以执行夫妻共同住房吗?
一方借钱不还,被起诉后未能积极返还的,对方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届时可以执行借款人的住房。但是结婚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俩共同购买的住房即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时候要确定是否可以执行夫妻共同住房。
首先,债权人起诉还钱,并申请执行借款人的住房,但是房子又属于夫妻共同住房的,可以先确定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实践中,以下情形中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1、一方婚前借款为婚后夫妻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
2、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3、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所以,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借钱,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协议要求个人债务各自承担,也只对内具有效力,不得对抗第三人。
其次,如果夫妻一方借钱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权人起诉还钱,并申请强制执行的话,是否可以执行夫妻共同住房,要按以下处理:
1、一般不得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住房
并且,即使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住房,法院执行时也会保留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的房屋,不能随意拍卖还款。
2、非被执行人唯一住房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确定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义有其他住房,那么可以保障维持生活,因此可以被执行住房。
最后,法院确定要执行住房时,要经过审判确认后执行阶段才可以执行房产。不过,如果确定住房为夫妻个人财产,那么夫妻一人借钱被追款要执行房产时,可以及时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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