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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保险财产如何处理?「平凉离婚律师」

在离婚纠纷中,多数当事人都会忽略保险财产的分割与处理,因此有必要在离婚时一并明确地处理好。由于保险种类繁多而情况复杂,现归纳以下情况:

1、财产险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

(1)夫妻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

(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

(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

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财产险: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

2、人身保险。分人寿保险、意外伤害险、疾病险。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获得人身(人寿、伤害、疾病)保险金:

(1)个人财产,但若以共同财产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费中有对方一半。

(2)夫妻一方作为他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

离婚时仍在保险期内的人身保险合同:

(1)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受益人为对方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应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地分割已缴纳的费用或退保费用。

综上所述,现在很多家庭都会购买一些保险,有财产险、人身险等。在离婚时,双方也要商议对这些保险进行处理。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有利生活,方便生活等原则,对于夫妻婚后购买的财产险,应该属于共同财产,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的财产险,则保险金归个人所有,是个人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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