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继承权的争议
继承争议是指在死者死亡后对死者遗产的争议。对继承权、继承顺序和继承分配份额存在争议的,属于继承争议。继承纠纷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非侵权纠纷,如继承人只对遗嘱的有效性、遗产的范围和数额、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有效。另一种是侵权纠纷,即侵犯继承权和遗产继承权的行为。
(一)自行协商
继承法律纠纷问题发生后,相关关系当事人自己可以在完全没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这样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协商虽然是在产生经济纠纷的当事人对于双方企业之间信息进行,但也须遵循学生一定的原则:
1.平等和自愿的原则。协商不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法律程序,必须经双方同意方可适用。达成的协议还必须以双方的自愿为基础。
2.合法性原则。 协议本身必须合法,否则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在协商解决继承纠纷时,当事人可能会放弃自己的权利,不能视为非法。
3.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事人达成协议,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不得为了各自的利益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进行调解委员会是一个群众性社会组织。在发生发展继承纠纷后,如有关规定当事人通过协商不成的,可以实现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经人民法院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达成合作协议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纠纷发生后仍不能解决的,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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