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一、民法典共同债务法院如何认定?
满足如下情形之一,即可认定为共同债务:1、债务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2、欠债是不知道,但事后予以追认的;3、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或者共同生产经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符合“共债共签”、“事后追认”和“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用途”这三项原则。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原则上不作为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综上所述,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共有债务一般被认定为连带债务来对待,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司法实践中债的关系一般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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