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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律师胡森轩亲办案例】离婚协议中约定抚养权归女方,但离婚后却丢下孩子离家出走,男方亲戚代抚养十多年,诉讼后终调解(案例10)

案情简介:


原告冉XX系原告父亲冉XX与被告的婚生子。2013年9月12日,原告父亲与被告在崆峒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后于2014年8月5日协议离婚。双方在《自愿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原告冉XX由被告抚养,未约定抚养费。离婚后,被告拒不履行《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抚养权的明确约定自此再未出现,也未将原告带走抚养,由冉XX自2014年X月实际抚养至今,因原告生活的家庭经济出现严重困难,无法继续维持其日常生活支出。诉讼前经过与被告多次协商具体抚养费的问题无果,被告均拒不支付,遂起诉。


办案经过:


在接受委托后,积极协商处理方案,确定相关证据,形成对应的诉讼策略,开庭前对方查看证据后,主动提出调解,最终居中促成双方对欠付及后续抚养费达成一致。


案件结果:


1.被告分三年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合计66000元;
2.被告自2025年5月起每月30日前支付抚养费800元至原告成年。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5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9条


律师提示:


1、男女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如果对离婚的相关问题可以协商一致,可以选择通过协议方式处理,因离婚协议仅约束男女双方,没有法律的强制效力。
2、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问题。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教育费等费用及违约赔偿金等内容。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收集相关证据,在起诉之前是非常重要的。
4、离婚后,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另一方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保留好相关支付凭证等证据,及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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