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律师胡森轩亲办案例】家暴女方二次起诉调解离婚,财产多分,孩子抚养权均归女方,男方支付抚养费(案例19)
案情简介:
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双方于2016年1月举行婚礼,因户口问题后于2016年10月24日在崇信县民政局草率地补办了结婚登记。婚后被告于2016年12月5日育有一子,取名XX。又于2023年2月26日育有一女,取名XX。目前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无共同债务。
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共同生活后二人生活习惯及性格差异较大,常常发生争吵,加之被告婚后言行粗暴,对原告多次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以致双方婚后未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为此,对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再次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办案经过:
在接受委托后,积极协商处理方案,形成对应的诉讼策略,开庭时发表明确的代理意见,最终实现调解离婚,财产多分,孩子抚养权均归我方,男方支付抚养费。
案件结果:
1.原告与被告自愿离婚;
2.两个孩子归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
3.两套房屋归原告所有,一套房屋及一辆轿车归被告所有,原告向被告支付房屋折价款10万元,互相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第1079条、第1084条第3款、1085条、第1087条、第1088条、第1091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6条第2项、第49条、第78条第3款、第86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
律师提示:
一、选择离婚两种途径:
1、 协议离婚;
2、 诉讼离婚;
在我国传统意识浓厚,通常情况下一般人不愿将夫妻争议诉诸法院。
因此,协议离婚,无疑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最佳选择。
但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1)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
(2)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
(3)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4)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对于一方在国外,无法回国办理国内协议离婚手续时,向法院诉讼解决则是唯一途径。
二、离婚涉及的主要问题
1、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破裂,有无和好的可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探望权问题。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4、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问题。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收集相关证据
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收集相关证据,在起诉之前是非常重要的。
一方起诉后,另一方有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甚至制造虚假债务的可能。
起诉前,最好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必要时可以采用诉讼保全措施。如果知道了银行的用户名和账号,当事人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银行帐户明细进行查询,法院一般会同意当事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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