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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太太离婚的家务劳动补偿等权益如何保护?

全职太太离婚时获得财产多少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有关,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就应该予以分割,一般是均分处理。


哪些财产是共同财产呢?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5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内容: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商店,产生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比如夫妻一方获得的稿费收入、专利权转让费用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这部分财产不包括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5.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具有平等的处理权。


同时,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下列原则:

(1)照顾子女原则;

(2)照顾女方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4)婚姻存续时间,出资大小,贡献大小等等。


全职太太在放弃事业后回归家庭,对共同财产的贡献可能微乎其微,但男方获得的财产离不开女方的大力支持。受传统观念的家庭分工的影响。女方更多的承担了抚养子女,照顾老人,料理家务的家庭义务,这些付出应予以尊重和认可,因此,离婚时女方可要求男方给予经济上的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不仅可以使家庭成员进一步认识家务劳动对家庭的不可或缺性,在肯定妇女劳动成果的同时提升妇女的社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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