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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甘肃平凉离婚律师」

①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个人婚前财产及婚后个人财产一般不予以分割。一般仅分割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和津贴;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等。
双方可以协商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会根据案涉实际财产状况,遵循照顾女方、子女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
若在离婚时发现一方存在隐匿、转移和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在离婚时少分或者不分。
②离婚后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在离婚后,发现还有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未处理,可以离婚后财产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
离婚后,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期间存在转移、隐匿或者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而离婚时未发现的,可以在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财产。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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