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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胡森轩律师亲办案例】婚约财产纠纷(彩礼)积极应诉,彩礼较少退还,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案例4)

案情简介:

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认识,订婚时原告交付彩礼8.8万元,被告当场退还8000元。两人于2019年9月9日在XX区民政局草率地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婚后被告发现原告在婚前存在欺骗行为,在此之前被告全然不知。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原告为家庭付出较多,而原告却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存在过错。

办案经过:

在当事人委托后,我们积极协商处理方案,形成对应的诉讼策略,收集相关证据,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开庭应诉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主张。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33000元。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第3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

律师建议:

1、对于彩礼返还,法院一般会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小孩、过错方及彩礼是否用于共同生活等方面考虑;

2、在平凉彩礼案件处理时,当事人可以按照每年20%左右的递减比例预估退还数额,也可以在此基础上与对方协商彩礼返还事宜;

3、建议先诉讼或协议离婚,再提起彩礼返还诉讼,减轻自身诉讼成本,在处理时也较为妥当;

4、遇到离婚和彩礼一同处理的情况,考虑好诉讼策略,可以与对方斡旋,律师可以根据经验置顶符合当事人实际情况的诉讼策略;

5、在彩礼案件中,建议积极寻找相关彩礼支付及首饰购买证据,以备对方不承认时做好诉讼准备,及早委托律师,积极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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