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律师 > 正文内容

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怎么办「甘肃平凉离婚律师」

在离婚纠纷中,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有如下两种处理方法:


1、上诉是当事人的基本权利。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通过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2、因离婚案件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将不予受理,可在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或1年后再次起诉离婚,司法实践中,对再次起诉离婚的,法院经调解无效的,较大概率会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