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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以配偶名义借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按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名义对外借钱,将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要由双方共同还款。但是,有些人瞒着另一方,以配偶名义对外借钱,因为直接关系到双方的利益,所以还款时要先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实际中,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所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对外借钱的,其实是认定为个人债务。不过,一方以配偶名义对外借钱,会构成表见代理,那么会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虽然一方借钱时隐瞒另一方,但是足以让出借人认为是基于夫妻双方一致意思表示,所以构成表见代理,出借人可以找其中任何一方主张还钱。


  当然,一方以配偶名义对外借钱,构成表见代理将由双方一起还钱,但是,权益受有损失的另一方,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这笔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离婚时可以主张对方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双方对此存在争议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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