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律师 > 正文内容

婚前买房离婚房屋分割问题【平凉离婚律师】

出资情况:一人出资


不动产权证书署名:结婚前取得房产产权,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全款买房。

司法实践处理: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不动产权证书署名: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

司法实践处理:仍认定为夫妻一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不动产权证书署名: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司法实践处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相应的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不动产权证书署名: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

司法实践处理: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若无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不动产权证书署名: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

司法实践处理: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出资情况:双方出资


不动产权证书署名:房屋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

司法实践处理: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不动产权证书署名:房屋只登记在一人名下

司法实践处理:

如果在同居期间,法院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如果不是在同居期间,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