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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可以变动吗?「甘肃平凉律师」

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是可以修改的。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按协议数额支付不足以支付抚养支出时,可以调整或追加抚养费支付额度。


  1、抚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子女本人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要求。双方可以先协商。但由于抚养子女的双方已不具有配偶关系,双方很难就变更抚养费的数额达成一致。当然,如果双方能够心平气和的对孩子抚养费问题协商一致最好。


  2、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了。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后,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因此,如果双方确实无法就变更后抚育费的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变更抚养费的具体情况


  1、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当然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为此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增加。


  2、父母如果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可申请较少抚养费。


  3、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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