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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分手后如何分割?【平凉婚恋律师】

首先,情侣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应属于共同共有的财产。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不分份额、平等地享有所有权,对这些财产每个共有人都平等地享有所有权,没有权利大小、义务多少的区分。

其次,对于情侣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来说,在分手的时候应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割:

1、有协议的,双方可根据协议约定处理。

在购房时,如果情侣之间有协议的,可依照协议进行分割。

2、没有协议的,发生纠纷时,情侣双方可对共有房屋的分割的范围、期限、方式以及分配方法等协商处理,对共有财产进行合理划分。

3、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法院会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双方的份额。

因房屋属于不可分割物,一般会采取以变价、作价补偿的分割方式分割共有财产,若情侣对分割的方式或者作价补偿的金额无法接受的,可以寻求律师帮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物的分割】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无法达成协议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

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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