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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隐瞒另一方买东西借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结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借钱的,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将由双方一起清偿。但是,配偶一方为买到自己想要的东西,隐瞒另一方买东西借钱,那么,一旦双方离婚因这笔借款产生纠纷,需要先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向第三人借钱,也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将由双方一起承担还款义务。


  所以,一方为买东西借钱,要确定该物品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比如借钱买车,通常是为家庭生活使用,所以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生活使用。


  反之,一方买东西借钱,比如买美容仪器、名贵化妆品等,因为很难认定是为家庭共同生活使用,因此应该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其次,夫妻之间确定是夫妻个人债务,一般对内具有法律效力,不得对抗第三人。


  不过,对外主张是夫妻个人债务的满足以下情形将会被认可:


  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约定个人的债务各自承担,债权人知情的为夫妻个人债务。


  最后,因为一方借钱时隐瞒另一方,离婚时被隐瞒的一方会以不知情,否认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难以提供证据证明的,双方会因此产生争议。如果涉及的债务数额较大,可以在离婚时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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